信息技术部规章制度
一、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
为加强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及《图书馆管理办法》特制订本管理规则:
1、周一至周三早上8至晚上10点;周四不开放作为系统调试及培训时间;周五至周日早上8至晚上10点;
2、进入电子阅览室学习,必须使用本人一卡通刷卡上机。用机方式实施一人一卡一机一位制。
3、用卡方式,进入刷一次上机计时开始,出去刷一次结束计时(注:2分钟内不能刷卡两次,以免给你带来不便)。计费以学院统一计费标,1分钟2分钱。
4、电子阅览室仅供校内师生上机、上网、刻录光盘、资料打印、磁带复制及电子读物的查阅使用。
5、工作人员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不得利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6、未经批准,不得私自接待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上机。
7、不准随意更改、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或他人资料。
8、爱护设备、不随意挪动电脑,不随意扯动接头、连线,如有问题,应由工作人员解决。
9、保障室内安全。严禁吸烟,任何火源一律不得带入电子阅览室;注意防盗,下班前管理人员要检查门窗、电源开关是否关好,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。
10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不带零食进入电阅览室、不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11、以上规定若有违反,按《图书馆管理办法》及《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二、音像资料室管理办法
音像资料(光盘、磁带)是图书馆具有声、像、图、文的重要学习资源,考虑到光盘容易磨损;磁带易拉断、脱磁等特性,因此特制定音像资料室的管理办法:
1、音像资料室负责统一管理,确保光盘、磁带安全使用寿命的前提下,采用技术手段提高有效利用率。
2、光盘、磁带等音像资料一律不外借。
3、个人因学习需要,由电子阅览室值班老师刻录复制。每片光盘收取成本、加工费5.00元;每盒磁带收费4.50元。若是学生自带光盘和磁带,每盘只收加工费1.00元。学生刷卡交费,上交学院财务。
4、教师因教学工作需我部门无偿给予光盘拷贝、刻盘及磁带复制等服务,需持有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及主管领导审批的申请。如果需要量总数大于10盘(盒),请先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光盘或磁带后交电子阅览室刻录复制。
三、图书馆中心机房管理办法
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图书馆服务器,促进服务器、网络系统的安全、高效运行,特对图书馆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,具体规定如下:
1、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、卫生,做到对机房温度、湿度、电力系统、网络设备等的管理和维护,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。
2、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。
3、服务器和交换机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,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,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,更不能挪作它用。
4、管理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,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与密码严格保密。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,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。
5、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,定期进行病毒检测,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。
6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与服务器无关的软件。
7、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,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。
8、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。
9、制定数据管理制度。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,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、变更、泄露、丢失及破坏。管理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、系统授权、系统完整性、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更新和修改。
10、 重要资料、文档、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、存储和备份。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,防止遗失重要数据。
11、图书馆服务器仅供学习,不得有对服务器有攻击及病毒文件上到服务器。
12、发生以上事件,一但查到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学院规章制度严格处罚。
图书馆信息技术部
2005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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